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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该议案。
杨先明 郭 咏 李小军
日期: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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