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作者:2018-08-08 字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属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担保费率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杨先明                郭 咏                  李小军

           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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