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 作者:2018-12-13 字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转让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将认购的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云南昆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资金,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前知会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转让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小军                  杨先明                   

                                             

    2018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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