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 作者:2019-01-22 字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9,4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李小军                  杨先明                  郭 咏

                                              

      2019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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