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 作者:2019-04-16 字号:【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预算编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杨先明             郭 咏             李小军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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