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 作者:2019-07-30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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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情况介绍以及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日期: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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