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安宁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安宁分公司为了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最新排放标准,为公司安宁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