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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安宁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安宁分公司为了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最新排放标准,为公司安宁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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