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能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资金结算时提供便捷,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交易定价等均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执行,《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明确保证公司在昆钢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