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作者:2019-10-29 字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利于公司发展,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明确保证公司在昆钢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春宏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杨庆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李小军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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