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 作者:2019-10-29 字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利于公司发展,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明确保证公司在昆钢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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