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作者:2019-11-13 字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炳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补选董事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考察后认为:王炳海先生具备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且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同意王炳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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