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 作者:2019-11-26 字号:【

  •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3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19122

      2、债券付息日:2019123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123日发行的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123日开始支付自2018123日至201912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债券代码:122258  

      发行总额:2.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于2018111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13云煤业”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部分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1,900,090张,总面值为190,009,000.00元;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13云煤业”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00个基点,上调后票面利率为8.80%,即本期债券第6年起票面利率固定为8.8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保持不变。

      债券利率:8.80%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关于“13云煤业”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80%。本次付息每手“13云煤业”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8.00 元(含税)。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 1,672.0792万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122

      本次付息日:2019123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1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云煤业”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居民企业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11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117日起至202111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昆钢大厦7

      联系人:张炜强

      联系电话:0871-68758679

      传真:0871-6875760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

      联系人:丁雪松

      联系电话:0871-63577982

      传真:0871-63579825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曹伊楠

      电话:021-38874800-8251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3云煤业”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311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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