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作者:2019-12-20 字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均是参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的公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9,600万元(其中瓦鲁煤矿8,600万元,五一煤矿5,500万元,金山煤矿5,5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三个煤矿的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三个煤矿的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云南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股权收购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云南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45%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挂牌底价为3,711.04万元,是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01381]中的评估价值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需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进行,能否成功摘牌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做好摘牌风险防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股权收购进展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收购云南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45%股权的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等事宜。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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